星期日當天的報紙有兩則新聞是強烈對比,一則是吉隆坡26歲青年不堪妻子離棄狂吞止痛藥“自殺”。不過他先後撥電話給記者提供“有人為情自殺”的情報,再電召醫院救護車來搭救。當然,小命是救回來了,但卻向全馬來西亞人展示了一個最不良的示範。
另一則是居林25歲的準律師何良豐本來騎著摩哆車趕去陪抗癌的母親,半路遇到要為情自殺的青年;他蹲在烈日下花一小時才成功勸阻到青年放棄自尋短見。何良豐對生命的熱誠也成了馬來西亞最佳的典範。
兩則新聞在同一天出現,顯得格外具諷刺性。如果我是記者,我樂於去採訪第二則新聞;但是26歲青年狂吞止痛藥也不能見死不救,但救起他後我多麼渴望能摑他幾巴掌,請他日後不要浪費記者的時間和醫院資源。
據這位吞止痛藥自殺青年的鄰居皆稱,他太太是無法再忍受他的不務正業好吃懶做才會離去。換句話說,這是自己的婚姻保不住,便呼天搶地把記者、醫院救護車也都派上用場。真想告訴他:“你以為記者平時沒事幹?你以為醫院救護車是供你這樣使喚?如果碰到更緊急的救命案件,你又要多連累幾個無辜的人!”這種人真是典型的以為地球是環繞著他來轉,人人都有必要放下手中任務來以他為重。
我若是他妻,不會等8年才離家出走;我8年前就逃之夭夭。
寫這段文字,並非落井下石,而是看到這些人既要自殺,又要先打電話給報館和救護車,真的是沒事找事,到處連累人。他如果這麼想不開,幹嘛不直接打去防治自殺中心或輔導協會?啟動了一堆資源,救的是一個爛泥般的人。
我們的資源已經很不夠用了。一個積極和命運搏鬥要活下去的人,和一個四肢健全卻嫌活得不耐煩的人,希望社會能把資源多用在自愛者身上。(星洲日報/溝通平台‧《星洲日報》副總編輯(副刊): 曾毓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