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人物近年來流行唱三部曲。尤其是朝野政黨的基層領袖,唱了這三部曲後,名字和照片見報了,簡直讓他們食髓知味,一唱再唱。
第一部曲:報案。
某人干了某件事或講了某句話,其他人無動於衷,但這些基層領袖的聽覺神經卻特別發達,不只聽得仔細,更聽得出弦外之音,於是把別人的一個動作或一句話無限放大,然後便拉一票人上警局報案,接著一行人在警局外一字排開拿著報案紙讓記者拍照。
報案新聞和一張沾沾自喜的照片隔天見報後,任務算完成了,接下來的工作,交給警方處理吧。
第二部曲:示威。
有人報案了還不夠,還要向對方宣泄自己的不滿。於是閒來無事便遊行到人家門前“展示自己的威力”。示威者通常為兩件事:一是別人的言論冒犯了自己的家事,即刻拉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跑上別人家拉布條示威;二是專為別人打抱不平的人,放下自己的家事不理,專跑到人家的門前去理別人的家務事。
從近年來的觀察所得,這些人最喜歡選在星期五去示威。可能是午餐後閒著也是閒著,倒不如熱鬧一下,湊足一票人遊行到別人家門前替人教兒子,一方面可填補下午的空檔,另一方面又可促進消化,兩全其美。
第三部曲:大集會。
政治大集會通常是涉及比較高層的政治人物,因為只有比較有群眾魅力的政治領袖,才有發動大集會的號召力。很多時候,參與大集會的人們通常是為一個共同的目標而來、為一個重大的議題而來,為反對某個事件而來、或為支持某個領袖而來。
但也有人是為興趣而來,他們只志在參與。參與大集會,就像趕一個定期的市集那樣。若一個月下來風平浪靜,沒有示威也沒有大集會,恐怕這些人會若有所失,悶得發慌。
不管是示威或策劃大集會的人,朝野都有,此起彼落,常給人一種“你做初一,我做十五”的錯覺。
很多大集會都在沒有警方的准證下進行。儘管警方再三警告,但群眾總愛顯示他們的力量。於是,大集會後我們又會看到另一個三部曲:驅趕、捉人、催淚彈。
報案、示威、大集會這三部曲,是公民社會的基本自由和人權,也是宣泄心聲的管道。但過於濫用,意義就蕩然無存。不妨問問警方,一年來接到多少個投報?警方又做了怎樣的跟進?也去問問朝野政黨的基層領袖,示威後解決了問題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