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開指責副首相的私家偵探峇拉不到24小時,即宣佈撤回法定宣誓書的全部內容。蒙古女郎案和安華被指涉及的雞姦案,出現許多虛虛實實之處,這考驗了大馬警方和司法的專業水平。
國際社會也關注國內最近發生的“政治性指控和案件”,假如警方和司法缺乏專業能力和素質,將影響國家形象和外資的信心。
總檢察署
、警方和司法的地位自1988年爆發司法危機後,就受到影響。當年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和6名法官被革職,從此法官被各種條例限制,形同公務員。
在馬哈迪當政時期,警方被賦予各種權力,警察受到政治的指揮,以致出現大馬是“警察國”的形容詞,警察不再受到尊重。
在政治干預後,我們可以發現這兩個重要領域不時出現不尋常的現象,皇家委員會舉行聽證會後就證實林甘短片是真的,也就是說確實發生安排法官擢升的事件。
在1998年的安華瀆職案和雞姦案中,警方在法庭上承認有“翻轉證人口供”這回事。
自此之後,警方侵犯人權的事件就不斷發生,包括被扣留的女郎被令裸蹲。政府成立的皇家警察委員會就提出125個建議,包括成立獨立的投訴警察單位,但是至今整頓警隊紀律的行動未有多大效果,問題的癥結是政治還需要警方的服務。
此外,司法有時也為政治服務,包括耗時審理安華的案件,但是法庭到今天還無法清理堆積如山的案件,又如何為人民伸張正義?
所以,今天的許多政治和非政治性案件出現爭議,問題的根源來自警方和司法失去專業水平,而這又和不健全的制度有關。
自國家獨立以來,國陣控制超過三份之二議席,一直到308大選,因此行政權膨漲,未受到有效制衡。行政機構又把權力賦予警方,造成警方權力太大,侵犯民權;司法則是因為政治干預而失去制衡行政的功能,如此陳陳相因、時日久了,一大堆問題就浮現。
在爆發政治性課題和案件,或者涉及政治領袖時,執法單位的辦案能力就面對考驗,正如今天國家面對的處境一樣。
我們應該讓警察和司法回歸專業,修正國家制度,如此政治才能穩定,人民才能安居樂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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