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閣會議決定,皇冠城暫不封路,一群爭取開路的人士和國州議員的封面照片舉手歡呼居民勝利。工程部長莫哈末再因宣佈“好消息”,乍看之下的確是居民勝利,但清楚再看,全國人民才是真正輸家!為何這樣說,因為這樣政府可要掏出7000萬賠償金呢!不封住出口政府須賠錢,不允許調高收費政府又須賠錢等之類,總之大道永遠都是贏家,就因那一份愚蠢的合約。
泗岩沫國會議員林立迎誇言,指皇冠城路段可以開放超過20年,因為他可以把官司拖長20年,我不認同他。若根據工程部長所言大道公司可針對開路或的損失獲賠償的話,它根本不必跟你僵持於官司,只需跟政府討回合約的賠償金就可以袋袋平安,如果這樣的合約存在的話,打官司20年還是須賠錢。
若沒有人去爭取開皇冠城的路口,使用大道的人士在20年內就繳付7000萬令吉過路費,但一旦開路,則由全國人民繳付“路費”,因為政府賠錢就是人民的錢。所以皇冠城居民何須高興?真正要喊冤的是那些沒使用該大道而須貼錢的人士。
過去,在前工程部長三美的執行下,在每條私營大道製造了使政府和人民有損的合約。為什麼政府要保護大道公司的利益?它難道不曉得做生意必須自己承擔風險嗎?大馬的車主尤其是雪隆的車主是受盡折磨的一群,他們在公路塞車,到處都被收費站包圍,每三或五年則要調高收費。原本我們已經是早出晚歸的了,工程部長還建議我們更早出門,說或許爭取在非繁忙時間使用大道收費較低。如果政府有意幫助人民的話,就應該爭取削減大道收費,而不是講出上述那番風涼話。合約若須保護公司,政府不如出資築路,一勞永逸讓人民享受免費大道不好了嗎?
皇冠城事件拖了兩年,雪州換了政府後鬧得更凶都無法解決,原來雪州政府擁有30%的股權。可見前任政府這般的投資政策,已經違背了維持人民利益的責任。公務員是人民的僕人,不是他們養人民,而是人民養他們。所以政府在大道設計上,為何不保持原來的路口讓皇冠城居民方便,反而封住它以便想讓更多車經過收費站?所以中央政府前雪州政府不是照顧人民,而是在剝削人民。
前雪州政府的一切大道公司投資,希望現任政府作全面檢討,該放棄的必須放棄。它必須以維護人民利益為大前提,試問如果有商業掛鉤它怎樣為人民爭取利益?
希望人民聯盟執政的5個州屬能夠立下肅貪的模範,糾正前政府濫權的地方,以恢復人民該享受的權利。期盼這種趨勢能促使中央俯順民意,公開大道合約,讓官民一同檢討。(星洲日報/言路‧作者:陳亞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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