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洲日報副總編輯曾毓林在《有話直說》專欄寫〈我們都是馬來西亞人〉。他說:“國家獨立50年來,每一年的國慶日,政府不斷強調---‘我們都是馬來西亞人’,只是宣導的人好像不相信自己說的話,在執行上老是以種族來區分國人。”
他也說:“過去的政策,太過保護某一小撮特權份子,甚至不惜利用國家資源去挽救有特殊背景的企業,這些都令大馬人怒吼。”
人民公正黨的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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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茲莎曾在國會裡表示,政府補貼給私營公司的數額,遠高過提供給人民的補貼。她舉例說,政府宣稱撥款380億令吉津貼汽油,但若與政府給予獨立發電站的580億令吉津貼相比,380億令吉是小數目。
其實,政府無論在處理種族問題或在提供補貼方面,都必須公平對待每位公民。
凡是公民,無論他是巫裔、華裔、印裔或其他少數民族,皆是擁有公民權的國民。
公民在公法上不但享有參政權、自由權、請求權、也可以平均分享國家資源,換言之,公民是根據法律規定,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們。
最近,很多人在談“主權”、“特權”,卻隻字不提公民權。公民不但可以成為選民,也可投票選出執政者;在民主選舉制之下,甚麼權力都不及公民權,為何政治人物都不談惠及大馬2700萬人口的公民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