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沒有詮釋錯誤,上週<遊行自由與法治>一文刊出後,網路上有人認為我具備擔任首相政治秘書的潛能。
如果我是首相的幕僚,針對凈選盟2.0遊行一事,我會如何獻議呢?
與一個在香港工作,且參加過六四和平示威的朋友聊起這事,他給了我一些啟示。
如果我是首相的幕僚,我會建議:(一)讓警察發出集會准證,不管是支持凈選盟的,或反對凈選盟的,讓大家都有機會表達自己的訴求;
(二)遊行前,召集組織者,要他們確保遊行的路途不會妨礙到商家做生意,或者讓大家在某廣場上或室內體育館靜坐示威;
(三)當天,確保警察部隊動員所有的人力,維持現場秩序、確保遊行不會造成交通阻塞、設立醫藥站,為身體突然不適的遊行者提供治療服務、提供飲水機、垃圾桶;
(四)遊首相本人一起加入凈選盟遊行。有人或許會反對,認為首相參加遊行,就代表著承認之前的選舉有問題。不過,選委會既然獨立,選舉如果有問題就是選委會失責,作為一個在奉行民主制度國家的政府,自然也有討伐這個獨立機構的權利。這與當年檢討大馬“司法制度”是否獨立的問題,如出一轍。
我不反對以集會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,亦贊同這是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,更沒有反對人民通過自己的言論檢討有問題的制度,如凈選盟要求改革選舉制度。像很多人一樣,我也希望有一個公平、干凈的選舉制度。
有律師說,賦予警察發集會准證權力的法律,即警察法令第27(5)條是違憲的,不過,始終沒有人否認參與集會的人會被一套“違憲”的法令對付,或許與其等候立法者在國會推動修改法律,不如提上法院,讓法官審判,屆時人們就有機會讓法院檢討這套“違憲”的法律。
沒有人可以準確預測參加示威群眾人數的多寡,不過有人估計,人數會比2007年的5萬人多。面子書上支持“凈選盟2.0”遊行的人都在照片上貼上了黃色的徽章,而我面子書帳號裡貼上黃色徽章的朋友與日俱增。
凈選盟雖然多次澄清不含任何政治議程,不過,反對黨搭個便車就“凈選盟2.0”大事炒作一番也是不爭的事實,首相如果要力挽狂瀾,或許可以認真參考我的拙見,否則將會有再一次將對付自己的武器拱手送入反對黨的手中。
假如國陣要證明這是個奉行且推崇民主的政府,“凈選盟2.0”是個很好的表現機會。
(星洲日報/言路‧作者:陳莉珍‧《星洲日報》文教部副主任)
言路: 廖宏強‧語言不應該是溝通的障礙2012-05-16 09:14言路: 張慶祿‧在部長家外賣雞飯?2012-05-16 09:12言路: 法立諾‧我們須尊重外勞的工作2012-05-16 09:10言路: 溫文新‧當直播利益高於一切2012-05-16 09:07言路: 舒慶祥‧新山華教運動不應鬧分裂2012-05-16 09:06言路: 溫財達‧加強愛的免疫力2012-05-16 09:03言路: 丁傑隆‧改進隆市公共交通系統2012-05-16 09:02言路: 歐陽文風‧絕對誇張,完全無恥2012-05-15 08:38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