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哈迪在部落格撰文,列舉石油自1976年到2009年上繳給政府的稅捐。從1981年到2003年的22年之間,總稅捐是1688億令吉。而在2004至2009年的6年期間,總稅捐竟然高達2536億令吉。馬哈迪刻意列舉這兩段時段的國油稅捐,是要強調他在位22年所獲得的國油稅捐,甚至還不如阿都拉在位6年的國油稅捐。
因此,這位國油顧問諷刺地在部落格寫道:“我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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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政府一定很精明地使用了這筆錢。若能知道2536億令吉花在哪裡,會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。”
找出錢到底“花去哪裡”固然有趣,但是如果能夠討論錢“由誰來花”,應該也是同樣饒有趣味。
自1976年國油法案通過以來,國油的稅捐都是直接交給政府。國陣政府的做法,是以最不干擾國油作業的方式,以開採權以及生產分享協議的方式經營大馬的油田。此方式的優點是讓國油得以成為“最私營的國家企業”,在決策作業上享有最大的自主權,並且在商言商,可以更沒有約束地追逐利潤。這些優勢,再加上國油在過去將其沒那麼賺錢的下游業務,也就是油站門市及天然氣的業務分拆上市,讓國油連續多年穩坐亞洲最賺錢企業的寶座。
然而,這種做法未能釋疑兩個主要疑問。第一,國油在過去多年並沒有專注研發自己的科技,只憑著天然資源和壟斷的條件與外資協商價格。這麼做的話,國油固然掙了大錢,但是大部份的盈利是建立在壟斷及不平等的優勢,以及原產品這種根據國際價格漲跌的價格上。那麼,國油就算賺了大錢,也並不完全代表它是具備國際競爭力的企業,而僅是一家依賴外來科技和壟斷業務搾取盈利的半吊子企業而已。
第二,大馬的天然資源不屬於國油,而是屬於全體人民。那麼,國油理應以人民的利益為先,過後才討論盈利和賺幅等問題。有人會問,國油的稅捐不是都交給政府,而政府不是由人民選出來的嗎?此言其實錯矣,政府或內閣僅由首相遴選,只有國會下議院的議員們是由人民手中的一票選出來的。因此,國油的賬目和資金去向,由國會來審核和辯論不是更合理嗎?
北歐的挪威就是知道無論他們的石油公司如何徹底地私營化,也無法和財力雄厚的跨國石油開採企業競爭,因此轉而善用石油的開採權及其盈利為人民謀福利。挪威選擇由國會辯論及審核國油賬目,因為比起和人民有較多利害關係的行政機構(或首相),明顯的,國會的議院會是個更好的審計師。
在與阿都拉較量看誰較會花錢的含義背後,馬哈迪酸溜溜的語句所隱藏的,是對國油盈利的佔有慾和支配權。花這筆錢的,就算不是阿都拉,也不一定是馬哈迪。我們其實應該問的問題是:在1976年至2009年之間,國油的稅捐除了耗費在碩大的雙峰塔、豪華交響樂廳、六星級醫院之外,到底花在人民的甚麼地方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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