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女傭被虐待,並不代表所有女傭都被非人道對待。同樣的,一個女傭偷竊、偷跑,並不代表所有女傭都是賊。
一直以來各地的虐傭事件不曾斷絕,逃傭事件也層出不窮。虐待女傭者確應被指責。但當大家在譴責大馬僱主不人道時,是否有人能統計女傭被虐待情況比較多,還是僱主被騙、被偷的情況比較多?
雖然女傭被虐的事件一再出現,但來自鄰國的婦女卻仍願前來馬來西亞服務,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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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在來馬的女傭之中,確實有人被善待,快樂地工作,賺了錢歡欣地回鄉。
當一些女傭哭訴遭虐待的同時,也有不少女傭在2年工作期屆滿後主動地表示欲再回到同一僱主家工作。在同一家庭裡持續工作4、5年的也大有人在。
在詩巫,許多女傭離開代理的“管轄”,一踏入僱主家便苦哈哈地說是被印尼的仲介騙來馬來西亞;但他們到了大馬後,也本著既來之,則安之的心態,願意在本地工作2年。
在本地,只要有管道就能聘請到“黑市女傭”,僱主和黑市代理是一手交人,一手交錢,之後兩不相干,女傭是好是歹,胥視各人的運氣。
有些雙薪家庭在女傭難求的情況下,不得已必須向“黑市代理”請人,但往往是付了代理費後,卻碰到女傭偷竊、逃跑,只能自認倒楣。
要改善女傭問題,要管制的應該包括3方面,即:女傭素質、代理是否合法、聘請女傭的家庭是否符合條件。
好女傭擔心遇上惡僱主,好僱主也擔心遇上坏女傭。
當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在對付惡僱主時,誰能保障好僱主的利益?哪個部門能替無辜的僱主對付壞女傭及黑市代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