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正式落實大馬教育文憑限考科目措施,即從明年開始,考生選考科目上限將設定在10科。
有關限考科目的建議是在公共服務獎學金風波的背景下,由教長慕尤丁提出,因其被視為是用來解決獎學金分配爭議的手段,而多少遭到人們的質疑;但教育部的另一個用意,即消除大馬教育制度“考試至上”的現象,卻值得我們深思。
我們注意到一些人士非議有關建議的理由,是所謂限制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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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科目將限制學生們的才華與能力,也就是常常聽見的那句話:“既然他們有能力選考10科以上,為何要強行限制他們?”
這個理由反映了一種心態,即把學子們的才華或能力等同於考試的能力,把學生能力的高低掛鉤於A的數目。我們不能說這種心態是錯的,而且這種心態也不僅見於馬來西亞社會,問題是這樣的普遍心態即使沒有扭曲了教育的意義,也至少將它狹隘化了,而我們必須思考它對學生本身乃至整個社會的影響。
我們或許應該問的是:一個真正有才華和能力的人,有必要以考試能力和A的數目來證明自己嗎?或反過來說,考試能力和A的數目,能夠確實證明一個人的才華與能力嗎?答案恐怕是否定的。
美國歷史學家和社會評論家克裡斯多夫●拉許在其《菁英的反叛》一書的第8章<公立小學>裡,針對美國教育制度與學生思想形塑之間的關係,提出了兩個當代教育和社會的普遍現象:一是把“教育”等同於“教室授課”,二是把“事業”等同於“商業”。
前者指的是人們相信教育只能在教室(學校)裡進行,因此教育的成就或成果也只能在教室(考試)裡獲得,認為在教室以外的日常生活經驗並沒有教育功能。後者則指商業取代並超越了人類其它領域的所有活動,成為人類的主要事業,以至於當我們評價一個人的所謂“事業”時,我們實際上是算計他的職業、收入、身家等經濟性或物質性符號。
我們的教育制度或觀點也過於注重當下的、眼前的、具體的、物質的收穫(如考獲多少A、能否獲得獎學金、能否考進知名品牌大學、能否進入熱門科系、畢業後出路如何、能否賺大錢等),也就是過度看重教育的“目的”而不是“目標”。
孔子的教育觀主要有兩個理論:一是有教無類,二是因材施教。前者是教育的精神,後者是教育的方式;至於教育的目的,孔子則似乎沒有甚麼論及。今天我們如果太熱衷於教育的目的,則無疑是把教育給做小了。
這種教育及事業意義的狹隘化,製造出一種社會觀點,即一個人的能力或成就的高低,已大部或絕對取決於一個人的考試成績、教育程度、職業地位、收入財產等因素。
媒體偏好並顯著的報導優秀學生的成就(實際上是陳列他們的A的數目),以及定期列出富豪排行榜(實際上是在陳列他們的豐厚身家),而這些優秀生和富豪又特別容易引起我們油然而生的仰慕和欣羨。
這樣的心理到底是出於一種與生俱來、自然而然的英雄崇拜文化,還是在教育及事業意義狹隘化現象下的一種結果?我們必須去思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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